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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政風行風熱線問題的答復
辦理回復:
8月20日,屯光鎮留村二組村民吳先生來點反映:要求留村二組劃分到組的山場劃分到戶。針對該項問題,現答復如下:
一、老林權證情況:老林權證發證時間為1983年,由歙縣人民政府進行權屬登記發放證件(留村原屬歙縣管轄),經查閱,1983年發放的林權證山場劃分到留村二組,并未劃分到個人。
二、新林權證情況:新林權證發放時間為2008年,由屯溪區人民政府進行權屬登記發放證件。2008年林權證以1983年林權證為依據,并按照程序召開村民戶主會議同意,村委會根據林權證辦理流程提交至鎮初步審核,經鎮初步審核后,提交林業主管部門進行復審,林業部門提交區政府進行審批辦理林權證。
三、留村村民吳先生多次反映要求把2008年林權證進行變更到戶,針對該項問題,2019年3月21日,召開留村村民代表大會(29個代表參加會議),留村兩委、留村監督組等人員參加會議,屯溪區林業局、屯光鎮人民政府列席會議,經村民代表大會五分之四(29名代表,27人同意不進行變更,2人棄權)的村民戶主表決,一致同意對2008年的林權證不進行變更,依舊把留村的山場劃分到組。
編輯:應江